许多企业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以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。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总结提醒各种返利方式的会计处理,希望对会计人员有用。
1、赠送实物的返利处理
对于赠送实物的返利,我国会计准则(2013)规定,把自产物品赠送给购买方或其他人员时,需将赠送的实物视作销售处理,并计缴增值税。
例1:A厂家与B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,合同规定,自签订日起,B若在一年内销售西洋参口服液达到2000件时,每件赠送0.1件西洋参口服液,每件单价1000元。一年后,B去年销售西洋参口服液达3000件。
A厂家支付返利:
借:销售费用351000
贷:库存商品300000
应交税费—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51000
B经销商收到返利:
借:库存商品300000
应交税费—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51000
贷:主营业务成本351000
若A厂家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则不确认增值税金额项。
2、直接返还货款的返利处理。
厂家有时会对符合返利条件的经销商直接现金支付返利,但是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,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,因此,如若厂家取得了经销商从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“退回或折让证明”才可红字冲销。
例2:A厂家与B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,合同规定,自签订日起,B若在一年内销售西洋参口服液达到2000件时,每件给予100元的现金返利。一年后,B去年销售西洋参口服液达3000件。
A支付返利:
借:销售费用(主营业务)300000
贷:银行存款300000
B收到返利:
借:银行存款300000
贷:主营业务成本300000
3、直接冲减下期货款的返利处理。
返利考核一般是在当期的会计期末,因此对返利的执行往往是从下一个会计期间开始。很多厂家选择将上期的返利冲减本期较好批次的货款,这样既节省了现金流的流出,也加速了应收账款的周转率。直接冲减货款相当于把上一期的折让延迟到当期,本质上是一种折让行为,因此其会计处理方法应该与折让的账务处理一致。但是因为,返利发票不可能与当时的销售发票开在同一张发票上,所以需要购买方在当地税务机关取得“退回或折让证明单”才能红字冲销及冲减销售。
例3:A厂家与B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,合同规定,自签订日起,
B若在一年内销售西洋参口服液达到2000件时,每件给予100元的返利,返利冲减下一年货款。一年后,B去年销售西洋参口服液达3000件。
A支付返利:
借:销售费用300000
贷:应收账款———B300000
B收到返利:
借:应付账款———A300000
贷:主营业务成本300000
如果B经销商取得了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“退回或折让证明单”,
则可以相应扣减折让部分的增值税。
A支付返利:
借:主营业务300000
应交税费—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转出)51000
贷:应收账款———B351000
B收到返利:
借:应付账款———A351000
贷:主营业务成本300000
应交税费—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51000
以上就是关于各种返利方式的会计处理的相关情况,学会这些内容,可以帮你解决很多会计方面的问题,赶紧来看看吧!